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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4-04-09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适应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,推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本科大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》(民大发〔2023〕134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:

一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

(一)领导小组

组长:马 伟、刘海

组员:李 慧、张正国、雷敏军、敏世雄、李梅、徐荣声、郭 鑫、齐  宾、靳  菲、李舂龙、魏红星

(二)主要职责

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、专业宣传与咨询、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及受理学生申诉等。

二、专业分流时间与专业去向

(一)时间: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,按学校专业分流通知统筹安排。

(二)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分流的去向:化学工程与工艺、制药工程、能源化学工程

三、专业分流对象及计划

(一)专业分流对象

2023级化工与制药类在籍在校本科生。

(二)专业分流计划

按照“规模控制、资源优化”的原则,根据学院师资队伍、办学条件、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(如表1所示)。

表1专业分流计划数

专业大类及人数

专业名称

分流人数

 化工与制药类

  ( 229人)

化学工程与工艺

90-110

制药工程

60-80

能源化学工程

30-40

四、专业分流原则

(一)专业分流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。

(二)自主填报、双向选择、成绩优先。

五、专业分流依据

专业分流时,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,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;同等志愿下,对比每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,确定分流专业(当前批次接近接收最大人数且出现分流成绩相同的情况时,参考专业《无机化学》的课程成绩,高分优先录取)。

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系统中导出,课程为学生大一学年第一学期除通识选修课外所有课程。

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向学生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作为分流依据使用。

六、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

(一)学院动员指导

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和专业引导,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和功利性,学院利用专业导论、课堂教学、班主任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宣讲活动,对化工与制药类内各专业的办学特色、学科方向、就业形势等进行全面介绍,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点及专业异同。

为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专业分流方案,学院积极传达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的相关政策,组织学生提前学习专业分流的基本要求。在学生填报志愿前,学院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,指导学生选择专业。

此项工作在2024年4月18日前完成。

(二)志愿申报

在规定时间内,学生根据个人意向与课程修读情况在“专业去向”内专业填报3个专业顺序志愿,不得少报或重报,并按要求提交。填报时间截止后,专业志愿不得更改,未按时间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分配。

志愿申报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-26日完成。

(三)实施分流

根据学校本科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安排,学院于2024年5月1-16日启动分流工作,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。

(四)结果公示

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在本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报教务处备案。

学生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工作小组书面反映,由工作小组负责回复。如对回复内容有异议,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报告,由其研究决定后回复。

(五)学生管理

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,不得随意变更。学生按照审批后的新专业进行修读,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学业后方可毕业。

(六)专业分流归档

专业分流决定下发后,由教学工作办公室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《专业分流审批表》,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签字确认,经专业分流小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,统一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批。专业分流审批表一份交由学生处档案科存入学生学籍档案,复印一份由教学工作办公室存档。

七、其他

(一)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。

(二)本实施细则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(三)联系人及电话

教学工作办公室:杨静玲,0951-2067917

学生工作办公室:魏红星,0951-2066810

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

2024年4月7日